《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试题
-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区域性批发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部门是
- 2《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
- 3根据《药品管理法》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且情节严重的,需要给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资格罚为
- 4根据行为人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类。下列不属于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是
- 5根据《药品管理法》,某医药公司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应该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 6根据《刑法》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犯罪行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