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试题
- 1《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为。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的,由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 4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上述信息由省级执法机关公示。
- 5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确切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补正的,应当予以受理;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 6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于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且属于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部分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