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试题
- 1实施行政执法协助的,请求机关应当向协助机关发出《行政执法协助函》。遇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请求机关可以口头告知需要协助的事项和要求,并在紧急情况消失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行政执法协助函》。
- 2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分管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分管负责人的回避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系统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并经申请人确认。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持有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备案。
- 5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6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公告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