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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甲租赁药店乙的柜台冒充坐堂医生,以药店乙的名义销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以外的药品(这些药品是诊所甲自主采购的药品),并以药店乙名义开具相关票据。患者购买这些药品后,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但是柜台租赁期满,诊所甲已经离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结论是上述涉及的案情"不足以构成情节严重"。 上述案情,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给予药店乙的处罚定性为

(A)无证经营

(B)不按GSP经营

(C)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D)药品经营中无购销记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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