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A)责令关闭
(B)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C)没收违法所得
(D)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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