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人员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单位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处罚到人
(C)单位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D)单位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在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试题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该认定为
- 2根据《药品管理法》,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 3根据《药品管理法》,下列生产、销售药品行为不按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定性的是
- 4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是劣药销售金额为2万元,尚未销售金额为10万元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可以认定为
- 5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药品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不包括
- 6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给予的行政处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