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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的资格罚为

(A)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B)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C)吊销执业证书

(D)开除行政处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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