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以下方式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公安机关内部、外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不当接触的线索进行处置:
(A)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公安民警过问案件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有管辖权的,直接调查处理,如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无管辖权的,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并移送线索
(B)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上级公安机关民警过问案件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由该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C)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其他司法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通过规定程序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通报并将材料等相关资料移送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
(D)对反映或者举报公安民警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的线索,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并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核查完毕并向举报人反馈
(E)对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关于本机关领导干部或公安民警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的通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该移送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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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重大干预、插手或过问案件的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审查移送。
- 2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遏制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发生,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推动“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
- 3报告和汇总。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遇有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过问案件情形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报告;记录事项涉及部门领导或分管局领导的,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应及时受理;执法办案业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填写《记录台账》和《记录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时,可以立即报告纪检监察部门。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效能,以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工作为重点,负责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的查办;负责移送、处置信访工作中和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
- 4公安民警对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初次予以提醒、告诫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 5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 6审查确认。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与本级公安机关法制以及案件涉及警种部门协调进行初步审核。由法制部门按每季度对执法办案单位报送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形进行审查,在《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后移送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