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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阳泉市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

多选题 :  各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对记录报告环节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按照“一案一记录”的方式,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其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等因工作职责过问了解案件侦办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侦办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确保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事项包括:

(A)案件当事人姓名,承办人单位、姓名

(B)干预、插手和过问人姓名及单位与职务

(C)干预、插手和过问的时间、地点,知情人和在场人姓名

(D)干预、插手和过问的方式与内容

(E)记录人姓名及工作部门 (F)所附相关材料目录。对于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干预、过问具体案件的,应当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口头方式干预、插手、过问时,有知情人或在场人的,应当由知情人或在场人签名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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