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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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的记录情况,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记录信息。不得过问、干预,不得转递、打探,不得说情、招呼。应当恪守法律,应当拒绝,应当告知。对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以下方式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公安机关内部、外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不当接触的线索进行处置:
- 3公安民警对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初次予以提醒、告诫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 4法制部门。负责对被干预、插手和过问的案件是否公正处理进行认定,对个案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形进行记录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 5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 6公安民警对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初次予以提醒、告诫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