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阳泉市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题
- 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级、下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置违规违纪线索;对公安业务部门记录的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形进行审查,组织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报告和通报。
- 2公安民警与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执行。
- 3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记录表》及相关书面材料、电子数据应当装入侦查内卷。
- 4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重大干预、插手或过问案件的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审查移送。
- 5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处理。
- 6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于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形,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行一案一通报。向社会公开通报的,须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