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阳泉市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题
- 1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所有在职民辅警、事业编及工勤人员。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同样适用“三个规定”实施细则。
-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公安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应当强制记录:
- 3领导干部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的执法办案、审核监督活动,应以组织名义和书面形式进行,口头进行的,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应当做好工作记录。
- 4公安业务部门(市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分县局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对领导干部干预公安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记录。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民警在山西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如实填报;以分县局、相关业务警种为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记录台账》(以下简称《记录台账》)。
- 5各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对记录报告环节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按照“一案一记录”的方式,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其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等因工作职责过问了解案件侦办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侦办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确保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事项包括:
- 6全市公安机关要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基层组织生活会及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会,主动报告个人执行“三个规定”等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