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试题
- 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制应当符合注射剂研究的通用技术要求。应当根据现有治疗手段的可及性,通过充分的非临床研究说明给药途径选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药物活性成份及作用机理应当明确,并应当开展全面的非临床有效性、安全性研究,循序开展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和III期临床试验。
- 2已有人用经验中药的临床研发,在处方、生产工艺固定的基础上,存在适用的高质量真实世界数据,且通过设计良好的临床研究形成的真实世界证据科学充分的,申请人就真实世界研究方案与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可申请将真实世界证据作为支持产品上市的依据之一。
- 3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上市后,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临床研究,不断充实完善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证据,应当持续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说明书,对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非预期不良反应及时开展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持有人应当加强质量控制。
- 4申请注册的同名同方药与对照同名同方药需要通过临床试验进行比较的,至少需进行III期临床试验。提取的单一成份中药可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证明其与对照同名同方药的一致性。
- 5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负责,应当持续规范收集整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人用经验资料,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人用经验收集整理与评估的报告。
- 6中药注册标准的研究、制定应当以实现中药质量的稳定可控为目标,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反映中药整体质量的控制指标。尽可能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关注与中药有效性、安全性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