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对涉及不同机关、单位或者行业、领域的内容进行拆分,不向机关、单位或者专家提供与其无关、不应由其知悉的内容;
- 2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应当出具国家秘密鉴定复核决定书。
- 3国家秘密鉴定结论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等鉴定依据,在分析研判有关意见基础上,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作出。
- 4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纪检监察、侦查、公诉、审判机关(以下统称办案机关)可以申请国家秘密鉴定。
- 5存在鉴定事项产生单位不明确,涉及多个机关、单位以及行业、领域,或者有关单位鉴定意见不明确、理由和依据不充分等情形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关、单位征求鉴定意见。
- 6对拟鉴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专家对其泄露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