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公文应当以办案机关名义作出,说明认为相关事项涉嫌属于国家秘密的理由或者依据。
- 2鉴定事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专业性强、涉及专门技术等问题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为作出国家秘密鉴定结论提供参考。
- 3办案机关申请复核的,应当提交申请复核的公文,说明申请复核的内容和理由,按照《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附需要进行复核的国家秘密鉴定书。
- 4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情况和作出的国家秘密鉴定结论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5经审查认为办案机关提交的材料存在瑕疵、不完整或者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通知办案机关予以修改或者补充。审查受理时间自相关材料修改完成或者补齐之日起计算。
- 6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