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国家秘密鉴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 2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答复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或者认为本地区产生的绝密级事项鉴定依据不明确、有争议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作出鉴定结论。
- 3国家秘密鉴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 4国家秘密鉴定复核决定书应当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名义作出,并加盖印章,抄送作出原国家秘密鉴定结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5经审查认为办案机关提交的材料存在瑕疵、不完整或者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通知办案机关予以修改或者补充。审查受理时间自相关材料修改完成或者补齐之日起计算。
- 6国家秘密鉴定的申请、受理、办理、复核、监督等,适用《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