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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于2006年10月14日借给朋友林某现金5万元,林某写下借条,但借条未写还款日期。2009年,盛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遂找到林某,要求林某归还欠款,但林某不予理睬。盛某应如何收回自己的借款?

(A)对林某进行威胁(如破坏财产、绑架人身等),迫使其还款。

(B)盛某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还款。

(C)私自收取林某与欠款相等价的物品以抵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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