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独自一人在酒吧喝酒,因小事惹火了一群青年。他们二话不说,就集体对胡某拳打脚踢,造成胡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后来警察及时赶到,将那伙青年带进了派出所,并将胡某送往了医院。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胡某1万元。胡某出院后找到那伙青年人,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们都不承认自己动手打人,而胡某又不清楚到底哪些人对自己实施了侵害行为。那么,这件事该怎么办呢?
(A)因为找不出具体的侵害人,所以应该那伙青年人集体承担对胡某的损害赔偿。
(B)由于那伙青年人互相包庇,无法找出侵害人,胡某自己也无法确定是谁对自己实施了侵害行为,那么该事件只能由胡某自己承担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民法典知识竞赛试题
- 1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物权的是( )。
- 3胡某工作途中丢失一个重要的皮包,内有身份证和一些文件,还有1000美元和一个5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不久,孙某将包送上门来,开出条件要求支付500美元酬劳。胡某把价砍到200美元,孙某不乐意,威胁不给钱就不还包。这种情况下,胡某应当做什么?
- 4蔡某与赵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赵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蔡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这样做可以吗?
- 52001年9月16日,赵某在县工行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以及还款期限,并由其单位为赵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以后,赵某仅归还本金3万元以及利息,余款7万元以及利息没有归还。2003年9月15日,县工行从赵某单位的账户上直接扣划了赵某尚欠的贷款本金7万元以及利息18549.93元。后来赵某所在单位向赵某索款,赵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偿还。2003年9月20日,赵某将其一栋100平方米的楼房无偿赠与女儿,并办理了公证书。一个月后,赵某所在单位作为原告向被告赵某主张债权,并要求法院撤销赵某的赠与合同。请问,赵某所在单位有权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