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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明确规定,连续煎炸食品的食用油累计期限使用不得超过( ),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18小时 /4天

(B)12小时 /3天

(C) .12小时 /2天

(D)20小时 /5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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