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C)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A)7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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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于安全评价机构未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安全评级机构承担。
-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 3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
-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 6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