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2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以()。
- 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
- 4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5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第104条)
- 6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