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 2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81条)
- 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以()。
- 4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法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 5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 ),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备案。()(第63条)
- 6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