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列关于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行为,合规的是()
(A)甲公司:独立董事张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的当天提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说明理由进行了公告。张某认为董事会的理由不充分,拟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B)乙公司:乙公司股东大会原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29日,因股东大会筹备工作尚未准备完毕,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拟将股权登记日变更为2019年12月3日,并于当日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和披露了独立董事同意变更的意见
(C)丙公司:丙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现场召开时间和结束时间均定为2019年11月29日,网络投票开始时间定为2019年11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定为2019年11月29日下午3:00
(D)丁公司: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但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半数以上董事同时推举出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主持本次会议
(E)戊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考虑到某项提案一不符合外部经营环境情况,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某项提案进行了修订,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修订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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