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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危害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成立条件。

答:
(1)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①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
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
③危害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的行为。
(2)危害行为的类型
①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其表现形式是积极的身体动作,其违反的是禁止性的罪刑规范。
②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其表现形式为消极的身体动作,不仅还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包括:
首先,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其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其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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