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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答: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事物的各种矛盾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各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的错误。一方面,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既要注意主要矛盾,又要分析次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对矛盾时,既要注意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分析矛盾的次要方面,尤其要考察矛盾之间与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与相互转化。反对割裂矛盾之间以及矛盾双方辩证统一关系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一点论"。另一方面,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和任何一对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重点。防止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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