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试题
- 1对于处置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 2对调查核实中发现党员具有两种及以上应当受限期改正处置情形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期满后,应当就其不合格情形改正情况逐一讨论,全部改正的作出限期改正合格决议;如存在没有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 3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 4提出拟处置意见。党支部委员会综合考虑党员不合格表现的性质、情节和本人态度,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研究提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者除名的拟处置意见。对拟不予处置的,党支部委员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报基层党委研究审批。
- 5基层党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审批除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外的党员的劝其退党、除名处置,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6《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