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试题
- 1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 2组织处置决议自有最终审批权限的党组织研究审批之日起生效。
- 3党员有《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工作委员会,下同)进行事前备案。
- 4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 5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
- 6对限期改正合格的,报基层党委备案;对拟作出劝其退党、除名处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