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试题
- 1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 2组织处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应当将处置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组装成卷,做到齐全完整,交由基层党委妥善保管。
- 3对故意包庇、弄虚作假、违反程序或者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4组织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5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 6《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2024年6月16日起施行。其他有关组织处置规定与《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不一致的,按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