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试题
- 1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 2《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应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
- 3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当查明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进行思想教育,对经教育仍然坚持退党的,经党员大会讨论后予以批准,形成处置决议并宣布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 4对于需要纠正的处置决议,应当重新作出决定,由重新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报其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 5对于处置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 6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发现流动党员有《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六条、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及其上一级基层党委书面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