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在执行《办法》时,各级党委(党组)应如何行动?
(A)将其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B)简化处置程序,提高效率
(C)加强学习培训,准确领会《办法》精神
(D)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
(E)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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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 2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 3对限期改正合格的,报基层党委备案;对拟作出劝其退党、除名处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 4对调查核实中发现党员具有两种及以上应当受限期改正处置情形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期满后,应当就其不合格情形改正情况逐一讨论,全部改正的作出限期改正合格决议;如存在没有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 5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 6形成决议。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充分讨论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且表决时必须经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处置决议。表决前,拟处置党员有权申辩,不能到会的可以提供书面申辩材料并在会上由其他党员代为宣读。处置决议应当由拟处置党员本人签写意见。对本人拒不签写意见、签写不同意见或者因故不能签写意见的,党支部应当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当派人到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