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试题
- 1党员有《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工作委员会,下同)进行事前备案。
- 2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 3对于处置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 4组织处置决议自有最终审批权限的党组织研究审批之日起生效。
- 5调查核实。党支部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基层党委应当派人指导。调查核实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写意见。对本人拒不签写意见、签写不同意见或者因故不能谈话、签写意见的,党支部应当在调查核实材料上注明。
- 6《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