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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法院确定了举证的期限为30日,甲逾期未提交证据,而是在开庭时才向法院提供了用于证明乙借款的证据。下列有关甲迟延提出证据的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项证据无效

(B)一般状况下,在审理时法院对该项证据不组织质证

(C)经被告乙同意后,法院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D)经法院院长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E)经审判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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