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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该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B)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C)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D)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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