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唐某因琐事被王某殴伤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王某赔偿唐某经济损失12000元,分二次偿还每次支付6000元。王某支付6600元之后,拒不支付余款5400元。唐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法官认为,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合法有效。王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据此,法院判决王某支付余款54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本案中王某的赔偿责任属于违约行为引起的过错责任
(B)本案中王某赔偿的6000元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结果
(C)在本案中,王某殴伤唐某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免除属于自愿协议免责
(D)本案先调解、后诉讼的做法体现了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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