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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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