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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王某、丁某订立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企业事务由李某和王某执行;丁某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该约定的效力应当是( )。

(A)有效,合伙协议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B)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

(C)该部分无效不影响李某、王某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丁某不得成为合伙人

(D)部分无效,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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