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经济法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微考学社

更多经济法试题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