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于(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A)2010年12月19日
(B)2010年11月19日
(C)2012年1月4日
(D)2012年12月4日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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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 2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3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 4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期限为()。
-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可得收取部分费用。
- 6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