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试题
-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3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可以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5采购人不得以()作为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