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试题
-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 2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 3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 )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5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
- 6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