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题
-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 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