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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张小北和鲁四方三人于2024年7月2日创办了联合轨道配件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三位股东应分别出资500万元,其中李楠应当于公司成立之日足额缴纳,张小北和鲁四方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2024年12月31日,联合轨道配件有限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1000万元,无力清偿,此时李楠仅出资2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李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联合轨道配件有限公司可以作出股东会决议对其除名

(B)因李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联合轨道配件有限公司可以作出股东会决议使其丧失未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

(C)因李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联合轨道配件公司有权剥夺其当年的分红权

(D)因李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联合轨道配件公司增资时有权相应地合理限制其优先认购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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