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 1(四)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洗。
- 2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食品制作需要。
- 3同一库房内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应分设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库房应设通风、防潮设施。
- 4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根据其经营模式,应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 5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除符合第二章通用要求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有销售专间、专区或专柜,应配备具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保温或冷藏功能的设施,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设施。
- 6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具备自行或者委托食品检验的条件。自行检验的,应设置相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应提交与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的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检验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