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 1(四)应设有冷却和分装、分切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等的专间,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
- 2更衣区与食品处理区应处于同一建筑内,应位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附近,更衣设施的数量应满足需要。
- 3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4(四)应设有冷却和分装、分切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等的专间,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
- 5餐饮服务管理企业,除符合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第二章相应条款的要求。
- 6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食品处理区内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初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结构上应易于维护、清洁。需经常冲洗场所的门,表面还应光滑、不易积垢。餐饮服务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6mm。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