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 1申请热食类制售经营项目的,应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的要求。
- 2贮存场所、人员及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等均应符合本章通用要求。
- 3(一)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 4食品经营者应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 5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卫生间的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开设置。卫生间出口附近应设置符合条件的洗手设施。
- 6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第二章相应条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