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 1(三)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洗。
- 2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食品制作需要。
- 3从事备餐,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和饮品的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除外),果蔬拼盘等的制作,仅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分切、调味等简单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应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
- 4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 5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还应符合第三章第六节相应条款的要求。
- 6(五)应设有冷却和分装、分切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等的专间,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