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 1冷冻、冷藏柜(库)应设有可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 2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 3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和饮品的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除外)的,除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相应条款的要求。
- 4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食品处理区内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初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结构上应易于维护、清洁。需经常冲洗场所的门,表面还应光滑、不易积垢。餐饮服务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6mm。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 5(二)应根据制作工艺,配备原料清洗、切配、熟制、速冷、包装、异物检测等设施设备。
- 6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除符合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第二章相应条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