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和制作工具、设备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2从事备餐,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和饮品的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除外),果蔬拼盘等的制作,仅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分切、调味等简单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应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
- 3(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分餐的应设置分餐间。分餐间的设置应符合本章第二节专间的要求。
- 4(三)应配备能够满足需求的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5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应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者贮存场所、贮存设施以及冷冻、冷藏设施。按照规定需留样的,应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 6(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单次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实际制定食品处理区面积与供餐人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