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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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 2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回避作出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停止执法工作。
- 3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机关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报本系统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并经申请人确认。
- 5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确切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补正的,应当予以受理;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 6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