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试题
- 1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期限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需继续延长期限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延长事由告知当事人。
- 2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机关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报本系统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 4实行行政执法统一格式文书制度。
-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因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