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试题
-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持有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备案。
- 3实施行政执法协助的,请求机关应当向协助机关发出《行政执法协助函》。遇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请求机关可以口头告知需要协助的事项和要求,并在紧急情况消失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行政执法协助函》。
- 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网站,主动公示下列内容:
- 5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需要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的,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依法需要查明事实的,应当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开展调查,合理使用必要、适当的措施。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并经申请人确认。